河南交警向环境污染车辆“亮剑” 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211起

新浪河南
关注7月25日上午,河南省交警总队召开关于黄标车、老旧车与渣土车的治理有关情况通报会,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出席会议并介绍,截止7月20日,全省整治渣土车统一行动,排查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11265辆,查处工程运输(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8211起,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16人次,对渣土车驾驶人累计扣分1211分,约谈违规运输企业40余家,协调交通、住建等部门清理不合格驾驶人59人,收回运输许可证30余人。
河南省交警总队副队长苗雨露
严格整治环境污染车辆
7月3日,省公安厅提前召开了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攻坚战动员会,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许甘露亲自参加会议,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了责任纪律。7月4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召开,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忠华代表省公安厅向省长陈润儿递交《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公安厅提交的目标责任书,今年10月底前,要淘汰20.9408万辆黄标车、19.3533万辆老旧车。会后,省公安厅迅速行动,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深入开展淘汰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方案》,决定自7月1日至11月10日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百日攻坚”。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省公安厅党委对三种车的治理高度重视,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许甘露每天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不断对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出批示。吴忠华副厅长带领交警总队和高速交警总队的班子成员深入全省各地督导检查,对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实行“日通报、周讲评”制度。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全警动员、满装上阵,围绕源头清查、路面管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几个方面采取源头追缴、重点查控和执法小分队流动查缉的方式,并充分运用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三种车”实施全方位治理。
全省展开行动
行动中,各地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采取了多种工作措施确保行动能够按时完成:包括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所有黄标车逐一登记造册,核实档案,建立台帐,对已淘汰仍在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老旧车落地找人,告知车主该车已丧失了合法上路行驶权,要限时将车辆送到制定地点报废拆解;实施限行禁行,严格路检路查,厅高速总队发布公告,7月15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全省各地设置限行、禁行标志,发布公告,并利用卡口等监控设备,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抓拍识别。
7月15日24时至16日凌晨4时,省公安厅在先后3次暗访摸排的基础上,调集漯河、平顶山、濮阳、鹤壁、三门峡市交警支队30名民警,组成执法小分队,兵分四路,深入郑州市四环道路附近的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等地,开展突击夜查渣土车统一行动,共查获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车169辆,处罚驾驶员23人,累计扣记分210分。
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案例:
案例一:2016年7月18日上午,驻马店汝南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各汽车修理厂清查黄标车老旧车,在南海大道一无名修理厂内发现辆待修的豫Q04158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随即通过修理厂老板与豫Q04158车主进行了联系,经向车主耐心做工作,成功对该车进行了报废。
案例二:驻马店泌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对营转非车辆豫Q92880大型客车进行多次排查,掌握到原车主已将车辆转卖到平舆县,两民警前后三次到平舆县进行排查,于7月1日找到平舆现车主,获悉车主已将豫Q92880大型客车转卖给泌阳县居民赵某。排查民警又转回泌阳县找到豫Q92880大型客车现任车主,并前后三次前往现任车主家中讲解黄标车危害及补贴政策,并做动员工作。该车主在民警的讲解下终于同意自愿报废营转非大型客车豫Q92880。并于7月7日将车辆开往物华再生资源公司报废。
案例三:焦作交警在排查黄标车过程中,一辆载客大型汽车(豫H76955)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迅速与该车车主冯某进行联系,但该车车主起初不愿意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过民警反复向车主讲解驾驶黄标车违法上路行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有关法律法规,车主最终同意将车辆停放地点告知民警。7月18日下午,焦作交警支队民警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该车查获。经焦作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对该车的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该车的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尾气不达标,属于黄标车。
案例四:2016年7月21日10时,洛阳天津交巡大队民警在中州天津岗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CL0536的大型客车,经过信息查询,该车注册于2007年4月,属于黄标车范畴,为了不影响车上的乘客,民警随车将车上乘客安全送到景华延安口的目的地后将该车滞留,下午,车主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做通了其思想工作,车主同意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案例五:信阳市罗山县交警大队根据罗山县黄标车台账对在册车辆进行排查,罗山华联超市有豫S26773、豫S27236两台轻型厢式货车为黄标车。经民警与仓库主管人员联系,宣传淘汰治理黄标车有关政策和要求,民警反复耐心做解释工作。 7月17日,民警再次到华联超市仓库向华联公司下达黄标车告知单,再次耐心向其作宣传工作,终于取得该超市有关主管人员的理解,表示愿意对两台黄标车予以强制报废。7月19日,机动车回收企业对两台黄标车现场强制报废。
案例六: 2016年7月17日,兰考交警大队三中队在值守106国道缉查布控系统卡口时,豫B61909重型货车有预警信息,显示为黄标车,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查扣,经核对信息确实为黄标车,车主为中原油田兰考公司,民警随即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为其讲清目前开展的黄标车治理工作,公司负责人非常理解交警部门的工作,并按照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名单,主动报废了中原油田兰考公司26辆黄标车,并带领民警到公司查找车辆。
案例七:2016年7月13日,济源市交警支队巡逻民警发现一辆豫U22802的轻型普通货车未张贴检验合格标志。经核查,该车属于黄标车,应予以淘汰。经询问驾驶人张某,对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张由于个人一些原因,对有关黄标车信息不甚了解。对此督察队民警遂对张某进行了省市关于开展黄标车淘汰积极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张某表示一定要配合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努力为治理大气做点力所能及的贡献,并于当日就将该车送到了济源市金属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张某回家后,又根据交通民警关于黄标车老旧车的宣传,将自家另一辆号牌为豫UA2581的轿车,主动送到了报废市场,办理了相关注销拆解手续。
案例八:2016年6月7日10时29分,安阳县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豫E97035小型汽车逾期未报废,民警于10时50分查获该车。经查该车驾驶员周某实施了无证驾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安阳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案例九:2016年7月7日21时23分,李某驾驶豫DCD191微型普通客车沿平顶山市凌云路行驶至凌云路姚电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李某因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李某被处以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所驾驶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
案例十: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查,巩义市顺达城乡客运公司号牌为豫AW7311的城乡公交客车,因未正常年审于2015年8月29日被强制注销,但该车一直停放在其公司停车场,未送往报废回收中心拆解。2016年7月13日,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告知其营运黄标车的危害性和已注销车辆必须进行拆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将车辆送交报废中心进行拆解。2016年7月17日,该车在民警监督下,被拖移至报废中心等待拆解,从根源上消除了安全隐患。
治理工程运输渣土车案例:
案例一:2016年7月13日凌晨1点35分许,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黄河路(经六路—经七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豫AN5707的渣土车过路口时闯红灯,民警随即将其拦下,民警通过手机警务通查验其驾驶证、行驶证,在告知其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现场处罚,罚款200元,并记6分,并当场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夜间行车闯红灯的危害性及严重性,驾驶员赵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
案例二:2016年7月7日23时19分许,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黄河路(姚寨路到东明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大货车,经检查该车辆为一辆号牌为豫AQ2281的渣土车,因车辆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该车驾驶员史某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并联系了所属公司车队长,反馈了处罚意见。
案例三:2016年07月12日17时36分左右,郭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Q0609号的红色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州市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三环107连接线交叉口附近时,被郑州交警六大队民警查获。经对车辆检查,该车辆尾部未按规定安装防护栏。对当事司机询问后,该司机解释车辆尾部防护栏前几天倒车时撞掉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三项之规定,民警当场对当事司机郭林林开具了现场简易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理决定,并现场教育当事司机抓紧时间整改,保证行车安全。
案例四:2016年7月13日23时许,郑州交警五大队民警在江山路查处一辆车牌号为豫AU6882半挂车,未悬挂后车牌,执勤民警对驾驶员王某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五:2016年7月18日许某驾驶号牌为豫BQ2222中型普通货车拉砖,行驶至开兰路与106国道十字路口时实施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闯禁行),被兰考大队执勤民警处罚后劝返。
案例六:2016年7月15日23时53分,永城交警大队交通指挥平台值班民警通过城区卡口发现一辆皖F231XX大型工程运输车机动车车牌号后两位被故意遮挡。经过10分钟同类型车辆轨迹研判,认定该违法车辆车牌号为皖F23115,固定了该车违法证据。7月16日,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通知大型工程运输车皖F23115号车辆车主和驾驶员到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案例七:2016年7月9日43分,城区一中队在巡查城区电子监控工作中,民警通过电子警察发现在东环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处一辆悬挂豫N181X0号工程运输车污损号牌。经研判比对,该车车牌号为豫N18150,后将该车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案例八: 2016年7月17日09时35分,驾驶人张某驾驶号牌为豫D83373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代码6014)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代码1087),随即舞钢市交警大队老庄中队民警通过交警执法站将该车拦截查获,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元,记0分的处罚;对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记0分的处罚。
案例九:2016年7月7日上午10时,羊某驾驶轻型货车豫QLX773行驶至汝南县城区双星大道时,因车载物飘洒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货车豫QLX773除车载物抛洒外,还违规加装边灯,执勤民警当场要求驾驶人羊某卸掉违法加装的边灯,整改载物抛洒问题,依法处羊某100元罚款。
案例十: 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12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C7919的重型自卸拉土车,沿确山县中原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彩虹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因该车超载50%以上,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作出罚款1500元、记6分的处罚。因驾驶人刘某明知中原大道为货车禁行路段仍然违反禁令通行,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七类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资料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3.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58.2%的氮氧化物、81.9%的颗粒物、52.5%的一氧化碳和56.8%的碳氢化合物。此外,“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保养不到位、车辆安全状况较差,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底盘系统的安全系数很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为了我们的健康和蓝天坚决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
措施
1、落地见车、落地见人,切实提高黄标车淘汰质量,不留后遗症。已淘汰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依法依规报废。
2、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全面查缉、严处违法上路车辆。
3、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执法服务站点、高速公路上下站口、城市快速路上下站口、乡镇主要路口、城乡结合部主要路口、农村集市主要路口,严查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违法上路行驶。
希望广大车主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交售老旧车辆。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平安,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和城市优美生活环境,积极主动参与到黄标车、老旧车和工程运输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中,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改善我省的大气环境、为保护好河南美丽蓝天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