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看法院”走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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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来源:罗山县人民法院
罗山县位于大别山北麓,淮河南岸,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罗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基层法庭4个,人员159人,正式在编干警99人,聘任制人员60人,其中员额法官32人。2019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89件,审执结4420件,结案率77.69%。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表彰为优秀基层法院,荣获集体二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董王超等先进典型。
11月5日,在三位省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人民网》、《法制日报》等13家媒体记者,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齐聚罗山法院,体验、采访罗山法院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走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各类便民诉讼服务窗口一字排开,导诉台、休息区、自助复印机等,到处都显现出便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罗山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原则,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后建成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家事调解室、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罗山法院始终致力于智慧法院建设,以科技提升司法为民的效率,现已实现网上立案、手机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申诉信访、司法鉴定、诉讼保全、12368热线、执行查控、法律咨询等集约化一站式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真正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截止目前,罗山法院质效服务指标全市第一,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在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全国模范法官董王超作为调解指导法官正在参与指导调解一起合同纠纷。2018年7月,黄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在韩某经营的五金电料门市部,先后购买装修材料共计12000元,并于2019年2月10日向韩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韩某多次催要,黄某拒不偿还。韩某遂于2020年10月30日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诉讼材料后,随即向其发放了《诉前调解劝导书》,并告知诉前调解的优点。经工作人员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均表示同意诉前调解。因黄某在江苏务工无法到场,该院遂通过互联网视频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网上调解。调解中,音视频实时记录,文字自动转换、同步生成。最终在董王超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同意黄某在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2000元,双方在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当场制作司法确认书并予以送达。韩某激动地表示,没想到对方不来现场也能调解,互联网视频调解室真的太神奇了,给罗山法院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点赞。
罗山县作为全省劳务输出大县,人员流动性大,很多案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而导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尤其是疫情期间,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无法见面进行调解,更是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弥补跨地域、跨时空调解的空白,实现多元化调解“不中断”、“不打烊”的目标,提升便民解纷的效率,罗山法院遂于2020年6月建设完成互联网视频调解室。该互联网视频调解室是全省法院第一家配备“云上法庭”终端的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它借助调解迷你PC、职能终端、360度高清广角摄像头、全向拾音器等设备,部署在线调解应用系统,为调解员和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该调解室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共在线调解案件152件,在线调解案件占调解案件总量的6.58%,调解数量及调解占比均位于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进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员额法官胡汉青正在和解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罗山县某娱乐厅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因其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遂对该娱乐厅作出行政取缔决定,因其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遂于2020年9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审查阶段,经听证和承办法官以案释法,该娱乐厅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表示希望和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和解。案件进入到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经过承办法官多方沟通和以案释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罗山县某娱乐厅愿意在三个月内进行关停整改,并积极办理相关证件,如确实不符合许可经营条件,将自行关停撤离。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在和解期间暂缓向法院移送执行。
罗山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行政争议调处新型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0年7月率先在全省建立首家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自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委派和解案件15件,达成和解7件,达成和解率4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沿着蜿蜒的乡村公路前行,驱车四十分钟,来到罗山县周党镇长安村。几张的桌凳拼搭出的简易巡回法庭里,正在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案件。丁某于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周党镇长安村黄湾组自家龙虾田旁使用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7只。案件向该院移送起诉后,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承办法官胡汉青决定将审判庭设在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深秋的山村已有些许寒意,村部文化广场上聚集着大量围观的群众和环保志愿者,公诉机关及被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案件正式开庭。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审理完毕,丁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了悔意,并愿意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面对着议论纷纷的围观村民,承办法官胡汉青现场释法明理,对围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呼吁大家要学法、守法,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现场村民纷纷表示,这次案件巡回审理使大家受到了一次直观的法治教育,今后将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守护好绿水青山。
深秋的董寨,色彩缤纷、层林尽染。下午,走进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员额法官方平正在查看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程某执行义务劳动的情况。程某于2019年3月6日至7日间,在未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伙同其丈夫吴某(已判刑)擅自在禁猎区罗山县彭新镇小河村九龙河南坡竹林边架设禁用的猎捕工具粘网非法捕鸟,共猎捕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314只。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罗山法院审理后判处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义务服务五百个小时。案件宣判后,程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进行义工服务。在罗山法院的引导下,社工协会、鹭保协会、生态保护协会等公益组织指导程某进行务工服务,先后多次参与护林、环境清洁、爱鸟宣传、制止猎捕行为等活动。
程某表示,以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捕鸟的行为会构成犯罪,通过法官释法和义工服务,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今后将继续在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守护这片“鸟的天堂”。

罗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生态修复性司法,坚持用司法为当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先后设立了“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罗山县河道生态司法保护综合示范基地”,形成点线面结合、治保防于一体的立体综合保护网络,实现了土地、山林、鸟类、水域保护全覆盖。与此同时,该院联合司法、行政、环保公益组织等部门,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效。
2019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39件,审结27件,复植补种树木3335棵,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了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结束了,大家在体验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罗山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环资审判等工作中所体现出的司法为民的情怀。河南省人大代表、民进信阳市委主委徐昉说:“走进罗山法院,看到干警们忙碌的身影,看到一个个便民服务设施,让我切身感受到罗山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所做的努力,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天平的力量。罗山法院构建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极为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提速增效。”河南省人大代表、信阳学院理事长高云表示:“罗山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所取得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实现了异地调解,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有效地促进了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很多案件能够在诉前就进行调解解决,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罗山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山县豫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马丽娜谈道:“今天旁听了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巡回审理,我收获很多,今后也会向身边的朋友进行普法宣传,呼吁他们要爱护鸟类、保护大自然。案件的巡回审判能够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达到普法的效果,真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罗山的绿水青山离不开罗山法院干警们的努力和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