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制“知假买假” 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
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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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法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代购人责任、标签瑕疵认定、“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统一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确立“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规则
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实践中,有的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并维权索赔,社会各界对是否支持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存在不同认识。
最高法表示,将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作为首要价值取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机制。
对所有购买者
均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此次发布的《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
二是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
三是规定代购人和小作坊责任。
四是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五是规定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规则。
六是规定不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
七是规制恶意索赔。
八是惩治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