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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纪委通报一批违纪官员 看看他们都是谁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手,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近日,三门峡、南阳、濮阳等地纪委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处理并通报了一些违纪者。这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1.三门峡: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典型案例

渑池县扶贫开发办党组原书记、原主任茹秋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6年1月至5月,茹秋明通过收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项目管理费、虚报票据等方式,谋得资金60094元,向6名班子成员发放福利。其中副主任上官恋军、李岩鹏,纪检组长陈轶,副主任科员张珲和楚爱峰每人领取1万元,茹秋明领取10094元。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茹秋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马某某等人共计27000元人民币、4000元购物卡及烟、酒、茶叶等物品。茹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6年12月20日,渑池县纪委、渑池县监察局给予茹秋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职务降为科员。渑池县纪委给予陈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给予上官恋军、李岩鹏、张珲、楚爱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卢氏县供销社原主任屈建民私设“小金库”、违规购买土特产及烟酒等问题

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屈建民在任卢氏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和卢氏县供销社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用于购买土特产、烟酒及违规消费共计62227元。2015年春节,屈建民安排下属企业花炮公司向卢氏县供销社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鞭炮共计18份。屈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6年11月10日,卢氏县纪委给予屈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8日,卢氏县委免去其卢氏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三门峡市纪委)

2.南阳: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新野县上港乡魏庙村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费用问题

2015年6月,魏庙村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以捐资名义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共计500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3月29日,上港乡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魏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志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唐河县古城乡姚老庄村截留侵占低保款问题

2009年至2014年,姚老庄村以村民姚某一家四口的名义申报低保款19310.4元,仅向姚某家发放5114元,村集体截留挪用5320元,村会计姚金留侵占8876.4元。2016年6月22日,古城乡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姚老庄村党支部书记白元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金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桐柏县吴城镇陈庄村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1年5月,陈庄村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共截留18户危房改造户146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2月24日,吴城镇纪委给予陈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陈庄村党支部委员马明粉,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杨平均,村委委员彭大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方城县二郎庙镇陈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惠建春骗取粮食补贴款、低保款等问题

2007年至2015年,惠建春以其妻子、儿子和本人的名义虚报耕地面积,骗取粮食补贴款10263.38元;2010年3月,惠建春将其妻子申报为低保对象,违规领取低保款6927.8元;2012年4月,惠建春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该2户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300元。2016年6月16日,方城县纪委给予惠建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南阳市纪委)

3.濮阳: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清丰县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魏彦生违规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

魏彦生任清丰县质监局局长期间,以每年7.2万元的价格租赁某企业2.4L排气量的别克小轿车一辆,共租赁3年,费用共计21.6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2017年1月,清丰县纪委给予魏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言飞(主管县环卫所工作)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等问题

2016年5月,经南乐县执法局党组商议决定,批准县环卫所购买面包车一辆。王言飞私自安排环卫所会计违规购买荣威轿车一辆,入户在县环卫所副所长袁某个人名下,供其办公使用,王言飞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少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王言飞、崔少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南乐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言飞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崔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范县工商质监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郭公灵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10月12日,郭公灵为其儿子操办婚礼期间,通知并宴请亲属以外人员,违规收受礼金14300元;2016年1月29日,郭公灵为其母亲操办丧葬事宜期间,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20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范县纪委给予郭公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台前县侯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季广涛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2月1日,季广涛与卫生院副院长季广爱商议后,向该院3名医生每人发放2000元购物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6年12月,台前县纪委给予季广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季广爱进行诫勉谈话,并收缴违纪资金。

(濮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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