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可低至三成!河南出台政策鼓励二手车交易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 邱琦/图

6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便利我省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我省近日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流通、管理,提高二手车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入手,出台一系列惠民措施。
不得随意为二手车迁入设坎儿 异地交易无需回原地登记

《意见》提出,完善迁入政策,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便利。对于已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政策。
在优化交易登记程序方面,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
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快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多部门联网管控 严禁倒卖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
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推进公安、商务、税务部门系统联网,加强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核查,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交易管理,定期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整治工作,严禁场外交易,严禁以拆卖零部件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倒卖至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为目的收购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禁以套用车辆牌证为目的收购各类废旧车辆,严禁收购手续不齐全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及时过户,消除监管盲区。对国家强制淘汰的黄标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收购和办理交易手续。
二手车交易首付可低至30% 鼓励开发专属交易保险

提高二手车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支持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
《意见》同时提出,加强二手车税收征管,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重点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