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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龙湖撤镇设区新闻真相 新华社说这个锅我们不背

摘要: “民政部撤销新郑市龙湖镇,设立郑州市南部新城宜居华南城区。” 6月22日,这条开头为“新华社郑州电”且被郑州多家自媒体疯传的消息,确定是假!消!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延辉

“民政部撤销新郑市龙湖镇,设立郑州市南部新城宜居华南城区。” 6月22日,这条开头为“新华社郑州电”且被郑州多家自媒体疯传的消息,确定是假!消!息!

这条消息以“新华社郑州电”为电头,署名为记者奕范,文中称“记者获悉,6月21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新郑市龙湖镇设立郑州市南部新城宜居华南城区的批复》。这标志着郑州市第一个镇级设立区。”

新郑龙湖镇撤镇建区?这条消息到底是真是假?记者第一时间从新华社官方渠道求证得知,此消息系“子虚乌有”“百分之百的假新闻”。此类稿件如果是民政部获得的线索,电头应该是“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如果从地方分社出稿,应该是“新华社郑州6月21日电”,地方稿库中当天根本没有这篇稿件,此外,新华社系统也查无此人。

目前,记者从网上检索,除了百度龙湖镇贴吧一条此信息之外,其他再没有相关信息。新郑市宣传部门也证实此条消息为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应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分别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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