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通报四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 多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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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韩争强
8月24日,许昌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莲城”发布通报,通报了最近查处的四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鄢陵县马栏镇一村支书套取集体资金被开除
2011年11月至2017年11月,鄢陵县马栏镇拐子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法荣利用职务便利,对经手的高铁拆迁补偿款、社区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款项,采取不公示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变造相关账目重复列支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50517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9年10月29日,王法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襄城县王洛镇一支书坐收坐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襄城县王洛镇前顿村光伏发电项目共收入资金88440.55元,前顿村党支部书记顿远超将其中35000元上交王洛镇“三资”管理中心,将剩余的53440.55元坐收坐支,直接用于贫困户分红、安装村监控等支出。2020年4月9日,顿远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安区椹涧乡一村支书等人套取资金受处分
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建安区椹涧乡方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林、村主任张群才、村文书张天才,采取虚构工作人员名单、伪造他人签名等方式,从乡“三资”管理中心套取集体资金232350元,用于该村租车费、电费、维修费等集体事务开支。2019年10月25日,张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群才、张天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葛市老城镇截留集体土地租赁金受处分
2016年至2017年,长葛市老城镇西黄庄村党支部书记柴登科在收取集体土地租赁款、“美丽乡村”广场建设费用、辖区企业捐赠款共计10.93万元后,未按规定交镇“三资”管理账户,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柴登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22日,柴登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说,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相继落地,农村集体资金日益增多,集体资产、资源流动性不断增强。村干部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代理人,本应为民造福、为民谋利,当好集体“三资”好管家,但个别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把集体“三资”当成个人“摇钱树”,动歪心思,耍小聪明,不惜以身试纪。2019年以来,许昌全市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398件,占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40.5%,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这其中,有的通过暗箱操作等手段,违规出租、发包、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采取虚报重报、多报少支、隐匿收入等方式侵吞、挪用集体资金;有的把集体“三资”当作村里的“自留地”,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规避监督管理;有的责任心缺失,村集体资源有多少、在哪里、谁在用,都是一笔“糊涂账”。这些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吞噬群众的获得感,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