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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老赖"银行流水单笔高达56万 却欠人4万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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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开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当事人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全责方耍赖就是不赔钱……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遇到这样一个案例,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流水单笔高达56万元,却欠人4万多块钱而拒不偿还。

2013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沿郑州市郑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宇通售后服务中心门前时,与该处站立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颅脑损伤十级伤残,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明,事故发生期间,该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当事人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故诉至管城法院。

经管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共计11万余元;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是黄某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案件时,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和被执行人李某沟通联系,但被执行人李某一直称自己没有财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近日,管城法院执行干警樊彦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虽然没有余额,但是近期来往交易金额单笔高达56余万元。于是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李某打电话询问情况,刚开始被执行人拒不承认,不断推诿说不是自己的财产。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执罪。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执行干警刘奇说。最终在执行的强大震慑力下,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李某赶到管城法院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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