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出新规打击非法营运 电动车载客最高罚款5000
原标题:郑州拟出新规打击非法营运 电动自行车载客最高罚款5000元
6月26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等提请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外,在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会强报告了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加强共享单车管理 共享单车乱停放
对经营企业或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一直以来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条例 (草案)》明确,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监管机制,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片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 (草案)》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且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条例 (草案)》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搬离现场后,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60天内取回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不予领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违法停放电动车等
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除了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外,电动车的乱停乱放问题同样存在,《条例(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今后或也将受到处罚,据悉,《条例(草案)》明确了对非机动车停放者非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处罚措施,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放者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扣留车辆。
鼓励引导利用现有绿地、广场等
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近几年来,停车难问题在各大城市都日益突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草案)》明确,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时,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利用现有绿地、广场、道路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推行地下停车场与地上交通设施、相邻地下活动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
《条例(草案)》同时明确,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工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记者留意到,《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扩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据悉,有专家学者建议,在地铁站及三环周边区域多建停车场,方便自驾车和公共交通的换乘。为此,《条例(草案)》专门增加一个条款,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打击非法营运
摩的非法经营 将受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
据悉,自2016年起,郑州市连续三年发布了从严整治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郑州市仍存在不少非法客运车辆,尤其是存在大量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搭篷改装三轮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
《规定(草案)》明确,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而违反上述规定,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查到黑出租等 除罚款外还将暂扣驾照3到6个月
据悉,《规定(草案)》同时明确,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扣押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擅自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扣押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并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没收假冒车辆及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
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郑州市司法局局长张江涛介绍说,根据《规定(草案)》,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被没收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被扣押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依法上缴财政。
打击黑恶犯罪
侦办136起黑恶案件 有44起案件发现移交“保护伞”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据介绍,截至5月底,郑州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4起,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28起,其中已判决15起;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2起,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55起,其中已判决45起;侦办恶势力团伙案45起,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42起,其中已判决30起。
在扫黑除恶的同时,郑州市开展了“打伞破网”,实现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据了解,通过深挖彻查,郑州全市侦办的136起黑恶案件中,发现移交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44案389条线索,目前已有110人受党政处分,司法处理23人;同时查封、冻结、扣押黑恶势力经济基础82.66亿元。 据悉,截至5月底,郑州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2093条,已查结1814条,通过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发现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9个,破获其他刑事犯罪案件930起。据介绍,2018年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在全省18个地市中稳居第一,在全国32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名列前五。
开展专项行动严打农村黑恶犯罪 抓获犯罪嫌疑人433名
据悉,郑州市警方开展了代号“铁拳”的打击非法收车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非法收车类黑恶犯罪。截至2018年底,共打掉非法收车团伙33个,抓获非法收车犯罪嫌疑人336人,破案678起。通过集中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收车违法犯罪,非法收车犯罪在郑州市基本绝迹。
同时,郑州警方开展了代号“亮剑”的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2018年5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亮剑”行动,集中打击农村黑恶犯罪。共打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3名,其中农村村“两委”成员51人,村支书11名,村主任14名。 此外,郑州警方还开展了代号“铁拳2”的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今年4月10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套路贷”新型犯罪,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战役,专项打击“套路贷”犯罪。先后2次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抓获“套路贷”犯罪嫌疑人530名,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31个,破获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10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