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惩处组织未成年人KTV有偿陪酒陪唱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袁晓强 摄)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举办第二十期“案例大讲坛”研讨会,公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九大案例”,河南省高院少审庭选报的“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场所提供倍侍服务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入选。
据了解,入选的该案基本案情是: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某以到大城市卖化妆品为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工资,诱骗未成年少女到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自2018年1月至5月,被告人赵向等三人先后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对该案予以积极评价,认为: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侍服务的行为,违反多部法律规定,且易滋生和引发其他犯罪,严重违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教学秩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将该行为认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表现之一,是非常适当的,对该类型犯罪的打击是有力的,对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保护是必要的。
还有学者认为,本案体现了河南法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适用上的积极性和司法服务上的主动性,扩大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范围,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范本,具有很强的参照价值。
据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案例指导工作,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例研究,认真做好选编、报送工作,并在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评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