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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公布9起判决贪腐大案

□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井春冉 通讯员 朱虹 乔良/文 通讯员 贾共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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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1月至9月份全省法院判决的7起重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包括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受贿案,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濮生贪污、受贿案等,另外还公布了两起行贿犯罪案件。

发布会透露,随着全省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今后将会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陆续进入审判环节。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要求,对这些案件,各级法院要加快办案进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开庭、合议、宣判,确保快审快结。

“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田立文说。

1.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月8日,省高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信阳市中院对被告人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案情: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73次非法收受广东省电白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潘本等33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周镇宏家庭财产和支出中共有人民币37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2、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任连军受贿、贪污案

6月3日,省高院对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任连军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平顶山市中院对被告人任连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案情: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任连军利用担任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归还往年度欠款、支付维稳资金等为由套取财政资金、侵吞公款共计1229万余元,归个人所有。2003年年底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任连军利用担任沈丘县县委副书记、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借为他人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机会先后804次非法收受155人现金、银行卡、美金、黄金、住房、手表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293万余元。

3.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受贿案

4月24日,商丘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薛新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新生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案情: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92人1274次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万余元、美元13万元、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案发后,薛新生及其家属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4.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贪污、受贿案

8月8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曹濮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涉案赃款1147万余元予以追缴。

案情:被告人曹濮生在1998年12月至2011年6月担任新乡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新乡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河南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先后索要或收受15人及下属企业72次贿赂共计68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下属企业财产共计44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曹濮生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省高院二审中。

5.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金山贪污、受贿案

8月6日,商丘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金山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金山有期徒刑9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王金山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2001年3月份和下半年,被告人王金山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伪造土地转让协议等手段,侵吞公款200余万元占为己有。1997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金山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公司业务提供便利、职务晋升、安置亲友工作之机,先后索取、收受20余人96次贿赂共计453万元,及价值53.7万元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消费卡。

6.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海震受贿案

8月29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海震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海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杨海震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被告人杨海震在1996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原周口市(县级)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口市川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政协周口市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6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2.7万元、美元5.4万、价值18万元住房一套等。

宣判后,被告人杨海震不服提出上诉。

7.开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王喜峰受贿案

6月26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开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王喜峰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喜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王喜峰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2005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喜峰利用其担任开封市金明区区委书记、开封市汴西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开封市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索要河南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李某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54万余元、美元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喜峰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省高院二审中。

两起行贿犯罪案件

8.被告人马海坡行贿案

7月15日,舞钢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海坡犯行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海坡有期徒刑6年。

案情: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马海坡在没有煤炭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为违规购买原煤,销售后谋取经济利益,先后向时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煤炭销售公司经理的张旭(另案处理)行贿5次,向时任平顶山煤业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原料一部部长李二怀(另案处理)行贿一次,共计240万元。

舞钢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海坡在没有煤炭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为使自己购得原煤销售牟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马海坡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马海坡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平顶山中院二审中。

9.被告人华增清行贿案

8月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华增清犯行贿罪一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华增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情:2006年4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华增清在销售医疗器械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马宏伟(已判刑)、焦作市五官医院耳鼻喉科主任陈旭华(已判刑)、焦作市五官医院器械科科长邓志峰(已判刑)3人行贿共计72.6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孟州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华增清犯行贿罪罪名成立,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华增清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法院。

焦作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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