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周反腐:新乡市委原书记被免职 6官员同日被查

河南日报
关注原标题:新乡市委原书记被免职并党内严重警告,下属贪腐领导要担责 | 河南一周反腐
周日(9月6日)17:55,中纪委网站在头条位置转发河南省委通报,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给予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本周,河南反腐继续发力:6名处级官员同日被查,一疗养院书记、院长齐落马;有官员退休了照样被追责、移送法办,有人因与下属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被严重警告;一名曾在洛阳、许昌、开封等多地任要职的厅级官员被提起公诉……

中纪委网站在头条位置转发河南省委通报
新乡市委原书记被严重警告并免职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李庆贵同志和新乡市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李庆贵简历
李庆贵,男,1955年9月生,河南南召人。1985年入党。
1978.01—1982.01,河南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82.01—1983.11,河南大学政教系教师;
1983.11—1986.05,河南省人民政府调研室干部、省长办公室一处秘书;
1986.05—1988.09,河南省省长办公室一处副处长;
1988.09—1991.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1991.11—1995.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95.11—1998.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8.12—2000.05,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0.05—2001.04,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1.04—2003.11,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
2003.11—2003.12,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党组书记;
2003.12—2006.02,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2—2006.03,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3—2011.05,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5—2015.02,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
2015.02— 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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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8月通报调查情况

周口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宝良
河南6名处级官员同日被查
刚进入9月,省纪委即发力。9月1日,省纪委连续通报6名处级官员被查信息。
此次通报的6名官员均为正副县处级领导级别。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 消息,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党委书记李怀鸽(正处级),周口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宝良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除上述两人外,另有3人涉嫌违纪已被立案调查,分别是: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院长孔德旭(正处级)、宝丰县政协副主席王书修(副处级)、平顶山市体育局水上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潘琼(副处级)。
此外,新乡县原正县级干部付树本因玩忽职守,经新乡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树本开除党籍处分,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工资待遇;延津县人民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官员因与女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被严重警告
豫北一官员因与女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被严重警告
安阳市纪委监察局9月1日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称:近日有网友反映,安阳市汤阴县气象局局长张朝辉长期和女下属郝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经查,张朝辉多次与郝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朝辉严重党内警告。
官员绯闻越多,离贪腐就越近。官员的情妇可能是推动官员腐败的背后“黑手”。有报道称,三成官员落马与“包养情妇”有关,八成情妇直接参与腐败或教唆官员腐败。

河南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被公诉
河南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被公诉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商丘市检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长春在担任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市长、开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2014年7月28日,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刘长春(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省纪委采取“双规”措施,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1月20日,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河南检察 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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