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示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郑州日报
关注2018年6月3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2批信访举报件37件,其中标*号的有6件。截至6月8日,办结的有37件,未办结的有0件,办结率为100%;属实的有6件,基本属实的有2件,部分属实的有27件,不属实的有2件;城市地区的有6件,农村地区的有25件,城郊接合部地区的有6件;属于“散乱污”的有1件,属于产业集群的有10件,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有23件,其他类的有3件;问责了1人,包括厅局级0人,县处级0人,乡科级0人,乡科级以下1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 806020052
举报内容
郑州市金水 区兴达路办 事处修管廊 将河道封堵, 索须河河水 排不出去,河 水发臭气味 难闻,将投诉 人种的几十 棵杨树淹 死。兴达路 办事处回复 管廊为市政 府维修工程, 拒不赔偿,无 法处理。投 诉人拨打 12345 市长热 线,工作人员 称是经济纠 纷让其走法 律程序。现 在投诉人要 求进行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
该项目由中国建筑第 二工程局承建,郑州 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 管廊工程金水科教园 区项目,金水区兴达 路办事处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场地移交 前,对索须河渠现状 调查发现,索须河渠 上游存在两处河坝断 流,下游因贾鲁河改 造进行封堵,该河流 为死水状态,河渠的 汛期泄洪功能已被弱 化,同时索须河渠上 游村庄把日常生活用 水排入河内,造成河 流被生活用水污染。 该项目部在施工前, 编制了河流改道施工 方案,并按照要求进 行了逐级审批,并和 河道管理部门签订了 临时围堰协议。根据 方案,在河流改道前 先在施工现场的上游 进行第一道拦河水坝 进行断流,同时进行 河流改道施工作业, 但在现场勘查时发现 河流西侧受到电业局 高压电缆井影响 (10kV 电压),河流东 侧受到房屋及树木影 响,两侧均无法进行 改道及穿河施工,项 目部多次跟相关单位 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为防止上游水位上 升,安全渡汛,项目部 对河流改道方案进行 调整,采用 2 台 15kW 污水泵把上游水抽取 至下游,合理控制上 游水位,根据水量适 当增加水泵,确保汛 期安全。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施工方已和树木所有人 谈妥赔偿金额;二是增设两 台水泵,保证上游及时抽水; 三是要求施工方合法施工, 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环境,保 证河道卫生,保障河道正常 排洪、泄洪,保证防汛安全; 四是要求沿河道相关街道、 各级河长加强巡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立即整改;五是 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已 经在对索须河故道进行汛前 紧急疏挖,同时金水区农委 也已拿出具体整治方案,下 一步将尽快开展综合整治。
2.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20070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二七区 大学路
举报内容:
郑州市二七 区大学路垃 圾处理厂臭 气难闻气味 刺鼻,污染环 境,多次投诉 至今无人处 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问题涉及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 厂。2018 年 6 月 4 日, 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 卫管理处韩云芳、石 同勋、刘青山和王卫 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 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 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 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 地排查走访。经过对 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 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 车间、对垃圾作业面 现场、沼气发电现场 和进场车辆查看,垃 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 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 作业,没有发现有违 规的作业现象;经与 王书砖和党元申交 流,郑州垃圾综合处 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 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 工作,由于进场量大, 为避开交通高峰期, 时间段大多集中在晚 上进场,加之气象扩 散条件比较差,作业 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 产生。针对这一问 题,采取了多种措施 应对,力争将这一影 响减到最低。
处理整改情况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 处理设施。2016 年因规划调 整,该场 650 万吨库容用于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 约 900 万吨库容已填埋约 600 万吨,按照年进场量 180 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 使用不足 2 年。根据《“十二 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 发〔2012〕23 号)文件精神, 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 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 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 11000 吨。郑州市南部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 力 1000 吨,已于 2017 年 12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郑州东 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7 年 10 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 处理能力 4000 吨,计划于 2019 年 6 月建成并投入使 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 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 期日处理能力 2000 吨的新 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 4000 吨的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 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 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 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 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 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 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 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 300 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 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 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 10 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 工程,日处理能力 600吨, 2015年 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 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 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 年启动了填埋场 B区建设,计 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 50万 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 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 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 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 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 年 3 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3 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 日处理沼气 4 万立方米。随 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先后增 加 3 台发电机组,目前 6 台发 电机组日处理沼气 8 万立方 米,日发电量 14.5 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 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 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 的扩散,2017 年下半年报请 市政府批准,对 22 万平方米 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 资 910 万元,随着该项目的 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 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 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 的产生。该项目预计 2018 年 6 月底完成。
池加盖措施。为有效 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 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 气产生的影响,2018 年 5 月开始对 2.5 万 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 节池采取加盖措施, 总投资 650 万元,计 划 2018 年 7 月底结 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 臭力度。市政府对垃 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 度重视,2015 年以来 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 费,采购国内相对较 好的生物除臭剂,每 日进行五次除臭、二 次消杀作业,确保全 覆盖、无死角,有效减 少恶臭对大气影响, 使异味降至最低。目 前,每年除臭经费约 470 多万元。
3.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20090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 刘寨镇 园林小 区
举报内容
郑州市新密 市刘寨镇园 林小区楼下, 小龙虾烧烤、 深海鱼烧烤 等八家烧烤 油烟、噪音、 气味污染严 重。
调查核实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园林小区实际共有 9 家餐饮店,分别位于 1 号楼、3 号楼、 5 号楼、7 号楼、9 号楼等地面一楼。 (一)新密市刘寨镇味之道热干面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味之道热 干面店,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 区 1 号楼一楼经营餐饮店,经营者 杨志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52ANJ9P。该店营 业面积约 45 平方米,厨房有 1 台液 化气灶具、2 台电煮锅,1 套抽油烟 机,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二)新密市刘寨镇鑫旺烧烤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鑫旺烧烤 店,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 1 号楼一楼经营烧烤店,经营者高 健。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该店营 业面积约 230 平方米,店前设置烧 烤棚 1 座、烧烤炉 1 台、灶台 2 个、餐 桌 30 张。灶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烧烤炉配备了油烟净化装置。 (三)新密市刘寨镇虾米餐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虾米餐 馆,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 3 号楼一楼经营餐馆,经营者齐鲁 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4XH9959,该餐馆 营业面积约 95 平方米,厨房有 1 台 液化气大灶,配备了1台油烟净化 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四)新密市刘寨镇鱼跃餐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鱼跃餐 馆,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 3 号楼一楼经营餐馆,经营者岳青 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5BOR435,该餐馆 营业面积约 144 平方米,厨房有 1 台电加热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 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五)新密市刘寨镇火焰山烤肉饭快 餐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火焰山烤 肉饭快餐店,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 林社区 3 号楼一楼经营快餐店,经 营者李腾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58YH2XP,该店营 业面积约 37 平方米,厨房内有 1 台 电加热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 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六)新密市刘寨镇满香园沙县小吃 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满香园沙 县小吃店,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 社区 5 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 者陆发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59HCK49,该店营 业面积约 85 平方米,厨房内有 1 台 液化气大灶、2 台电煮锅、1台油烟 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七)新密市刘寨镇国省羊肉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国省羊肉 馆,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 5 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秦国 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4CCET26(1-1),该 店营业面积约 80 平方米,厨房内有 2 台液化气大灶、1 台电煮锅、1台 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 排。 (八)新密市刘寨镇建忠饭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建忠饭 店,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 7 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高建 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50J1U2E,该店营 业面积约 180 平方米,厨房、内有 2 台液化气大灶、1 台电煮锅、1台油 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九)新密市刘寨镇卫超面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卫超面 馆,租用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 9 号楼一楼经营面馆,经营者贺伟卫 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3MA452E059A,该面馆 营业面积约 80 平方米,厨房内有 2 台液化气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 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目前,9 家 饭店处于停业状态。
处理和 整改情况
2018 年 6 月 4 日,新 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组织工商、食品药品、 环保等相关部门对 9 家餐饮店依法进行了 取缔。
问责 情况
新密 市刘 寨镇 纪律 检查 委员 会给 予新 密市 刘寨 镇园 林村 九组 组长 牛合 生通 报批 评。
4.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20092
地址:河南省郑 州市登封 市颍阳镇 郝岭村
举报内容:登封市颍阳 镇郝岭村 400 米东北角登 封市金博农 药化工有限 公司,废水通 过渗坑渗入 地下,造成地 下水污染,废 气难闻,污染 周边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位 于颖阳镇裴塘村,法人代表:李钢 利,该企业总投资 2200 万元,占 地面积 25468 平方米。2007 年 10 月建厂,2010 年 8 月投产,办 理有环评手续,扩建项目于 2016 年 12 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备案。 该企业主要生产除草剂,设计除 草剂年产量 4910 吨,实际年产量 约 1000 吨。主要原材料:烟嘧磺 隆、苯磺隆、噻吩磺隆、丁草胺莠 去津、精喹禾灵。生产车间:粉剂 车间一个、悬浮剂车间一个、乳油 车间一个、包装车间一个。生产 工艺:原药—溶剂—助剂—计量 配料—混合搅拌—质量检验—灌 装—封口—装箱—成品。 (一)主要产污工序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水、地 坪擦洗水、水幕除尘废水、员工洗 手废水和工作服洗涤废水; 废气:主要为乳油类产品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二甲苯、粉剂类产品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噪声:主要是各类设备生产运行 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 固废主要包括原料包装袋和包装 桶、破损的产品包装袋和塑料瓶、 废活性炭、废地面收集材料(木 屑、棉纱等)和设备洗涤用的抹 布、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的污泥。 (二)污染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 水、洗手污水排放至生产废水收 集池(建设污水收集池两个,规 格:14.5 米 x2.8 米 x2 米一个、 19.5 米 x3 米 x3 米一个),加石灰 水解、活性炭吸附后部分回用于 生产,剩余的自然蒸发。生活污 水(水池 220.5 立方米)经 SW 型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 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雨水收集 池约 2352 立方米,所有废水不外 排。 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 性炭吸附+15 米排气筒排放(两 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 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 气治理设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 净化设备净化处理。 固废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收集 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固 废收集后暂存,由河南中环信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防治:经减震、厂房隔音后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 准(昼间≤55dB(A)、夜间≤45dB (A)的要求。 (三)污染物监测情况 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05 月 31 日对该公司废 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 检测指标均达标。 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出具检测报告, 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 井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 2018 年 6 月 3 日,登封市颍阳镇 由分管副镇长带队,登封市攻坚 办督导一组及登封市环境监察大 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对登封市 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 检查。经核查,近期因工人返乡 夏收,该企业处于放假状态。反 映“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 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 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经调 查,涉及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 入地下”的问题:在该企业厂区内 外均未发现渗坑,该企业两个生 产废水池均做防渗处理,另外一 个生活污水收集池、一个雨水收 集池,全部没有外排水现象。 2。关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 题: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出具检测报告, 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 井水)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关于“废气难闻”的问题:该企 业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 活性炭吸附+15 米排气筒排放 (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 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 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采用油烟 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河南省烽火 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05 月 31 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 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 达标。 4。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 题:该企业南墙外基本农田种植 的小麦无异常,东侧为一空院、西 侧为乡村道路、北侧草木无异常, 未发现有污染农作物。
处理和 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 企业监控,防止企业 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5.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30008
地址:河南省郑 州市市辖 区高新区 化工路与 碧桃路
举报内容
郑州高新区 化工路与碧 桃路交叉口 东南角,将要 建年产十万 吨润滑油厂 (中国石化郑 州分公司),4 月份信息已 经公示,目前 处于停建状 态。投诉人 认为该厂存 在环评造假, 在人口密集 区,建设润滑 油厂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 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 万吨防冻液搬 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 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 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 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 96.312 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 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 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 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 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 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 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 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立项;2014 年 11 月, 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 年 3 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 年 4 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 2014 年 11 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2015 年 5 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 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 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 年 6 月完成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 审〔2015〕362 号);2017 年 12 月,该项目用 地挂牌公示,2018 年 2 月完成土地摘牌。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 文〔2015〕33 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无化 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 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 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 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 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 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 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 C266 专用化学 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3039-1999)第 2.1.0 条规定:“石油化工 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应按表 2.0.1 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 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 小于 150 米,当小于 150 米时应根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 2.0.1 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 150 米。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 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 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150 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 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 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 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 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 2l30 号,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评价范 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润滑油及 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 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的要求, 润滑油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 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 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 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 年 3 月 28 日该预 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 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 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 年 4 月出具了 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 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 200 度以上,燃 点在 230 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 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 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 B 类(闪点> 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第 4.1.9 条的要求,存储 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 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 75 米。 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 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 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 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 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 地于 2008 年 12 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 政土﹝2008﹞393 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 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 《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 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 年,在《郑州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 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 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 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 220kV 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 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 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 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 留高压走廊通道。
处理和 整改情况
2018 年 3 月份,《中 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 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 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在相关网站公示后, 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 设表示较大关切,引 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 重视,随即组织相关 单位开展全面调查, 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 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 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 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 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 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 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 通协调工作。
6.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30018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惠济区 电厂路 90 号
举报内容:郑州市惠济 区电厂路 90 号禹洲花园 29 号楼前面 有一家搅拌 厂,生产过程 中粉尘及噪 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该问题涉及高新区辖区内的 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 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蓝天路 1 号西侧,电厂路和电厂南路交 叉口东 250 米,法人代表郁更 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0962656009。久鼎 公司现建有 3 条混凝土搅拌生 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两台搅 拌机,粗骨料、细骨料等配料 装置各 2 套。主要生产工艺是 原料—称量下料—主机—加 注水泥—搅拌—成品,年产 105 万立方米混凝土。久鼎公 司原有 2 条生产线环境影响报 告表于 2014 年 10 月通过郑州 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 〔2014〕338 号),2015 年 3 月 通过高新区环保局验收(郑开 环验〔2015〕16 号)。新增 1 条 生产线于 2018 年 2 月通过高 新区环保局审批,2018 年 5 月 久鼎公司自行组织验收。经 查,久鼎公司生产废气采用袋 式除尘器+除尘柜+18 米高排 气口措施;降噪采用墙体隔 声、减震装置等措施;料仓全 封闭,在生产作业时,自动水 喷淋降尘;院内定期洒水,减 少扬尘污染。2018 年 3 月,久 鼎公司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中产 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 气、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 项目废气、噪声均可以实现达 标排放。现场检查,其除尘、 降噪、喷淋设施等均能正常运 行,进出车辆能做到冲洗,无 抛洒,厂区环境卫生保持清 洁。
处理和 整改情况
下一步,将加大企业监 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 处理。同时也督促郑州 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加 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 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 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 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
7.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30023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 未来大道
举报内容:
郑州市新密 市未来大道, 郑州城市职 业学院楼下 有条土路,每 天夜间有渣 土车路过产 生扬尘和噪 音,污染严 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 年 5 月 28 日,新密市西 大街办事处金凤路社区与郑 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协议,用土回填社区内废 弃石坑,对其进行生态修复, 清运路线是溱水路与未来路 交叉口北段,途经城市学院北 围墙外。经调查,现场确有渣 土车清运迹象和渣土车的噪 声。
处理整改情况
1.2018 年 5 月 30 日夜 间,新密市行政执法局 执法大队队员在夜间巡 查时,已发现郑州易伟 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 土车辆有随意倾倒建筑 渣土的违法行为(城市 学院北围墙外),并现场 下达《责令停止(改正) 违法行为通知书》。6 月 5 日,该公司缴纳罚款 5000 元。2。对倾倒地点 渣土进行平整、拉网覆 盖并播种玉米、草籽,栽 种树木 200 余棵进行绿 化;对城市学院北围墙 外的土路进行封堵,设 置围挡,杜绝车辆驶 入。3。举一反三对全市 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召 开会议,通报了郑州易 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 责人在会上作出深刻的 书面检查。下一步,加 大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力 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 的发生。
8.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30037
地址:河南省郑 州市惠济 区天河路 北段
举报内容:郑州市惠济 区天河路北 段,怡丰森林 湖小区东隔 壁有多家“小 散乱污”企业 喷漆,气味难 闻,污染环 境,投诉多次 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惠济区天 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 侧,属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 辖,气味来源于地坪漆仓库。 地坪漆仓库全称是广德环保 地坪漆,负责人:高超,自 2017 年 12 月底租赁惠济区大河路 办事处岗李村李永喜的仓库, 主要用于地坪漆存放。2018 年 6 月 4 日,该区执法人员对 广德地坪漆仓库进行现场调 查。该仓库占地面积 150 平方 米,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的桶装 地坪漆。
处理整改情况
惠济区要求对广德环保 地坪漆仓库进行取缔, 并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 除。截至 2018 年 6 月 7 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9.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30039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荥阳市 广武镇 后王村
举报内容:
郑州市荥阳 市广武镇后 王村五组村 东边耕地,堆 放约 5 米高的 建筑垃圾(承 包方在此处 倾倒),无人 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倾倒点 位于广武镇后王村五组东边 郑州西绕城高速东约 100 米连 霍高速南约 1 公里处。该处为 修建绕城高速时取土形成的 低洼地,低洼地内倾倒有大量 建筑垃圾,南北长约 140 米,东 西宽约 20 米,高约 2.6 米。经 调查,该处原为地势较低的自 然沟壑,2002 年修建郑州市绕 城高速时曾作为土石方采取 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2005 年 郑州市绕城高速绿化时政府 又征用该处为取土点进行取 土。郑州市绕城修建完成时 该取土点弃用,形成了一个约 为 3 米深、30 米宽、180 米长的 面积约为 8 亩的大坑。 经进一步调查,该处 2015 年 9 月 30 日,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 流转给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 榴专业合作社用于果树作物 种植,该合作社法人为王为 华,合同期限为 13 年,于 2028 年 9 月到期。2015 年后由于 该坑业主荥阳市绿土地软籽 石榴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不善, 造成该坑一直荒芜,承租期内 私自倾倒建筑垃圾
处理和整改情况
荥阳市广武镇要求后王 村五组荥阳市绿土地软 籽石榴专业合作社对该 处土地进行整改。目 前,该处土地进行培土 复耕,实施绿化种植。 现已经完成 60%的树木 种植。同时,将加大城 乡接合部周边区域的执 法巡查力度,抽调专人 在科学大道、陇海路等 入市口设卡点,严查外 区域渣土车进入并私拉 乱倒建筑垃圾。荥阳市 已经对该问题进行立案 调查,荥阳市广武镇国 土、公安部门已经对非 法倾倒建筑垃圾占用土 地、建筑垃圾来源等进 行取证调查,将依法处 理到底。
10.受理编号:D410000201 806030052
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市辖区
举报内容
工程方反映: 1。郑州市全市 混凝土加工、 石子厂、垃圾 场、商混站等 因环保督察 处于关停状 态,土石方作 业不允许生 产,诉求人认 为政府应该 制定关停标 准,不应该全 部关停。 2。经开区三环 四港联动大 道道路扬尘 污染严重。 3。工程施工方 需要安装监 控设备,由企 业承担费用 3600 元不合 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 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 作业不允许生产,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 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问题。 郑州市近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服 务于企业、服务于民生,以扎扎实实的环保工 作,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形 成。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现象,坚持从加强 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对其实施严格的督察 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8 年 6 月 3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 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并结 合我市实际,明确提出要求:要提高站位,改进 作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坚持依法依 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 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 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要把握 重点,分类施策。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 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 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 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 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 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 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 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 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 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 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要严肃查 处,严格追责。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和作 风建设的高度,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 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环保 “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肃问责。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摸底核查情况,我 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 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资质标 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厂企业予以坚决整治取 缔: 一是关于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关停问题。根据 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市建委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印发《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 整顿和扬尘污染整治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郑 建文〔2016〕109 号)文件,要求对未取得合法行 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砂石料厂坚决予以 清理取缔,对取得合法行业资质但未达到预拌 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 整顿。我市对于无任何合法行业资质的临时性 混凝土加工和砂石料厂予以坚决取缔。同时我 市共有建筑石料矿山企业 117 家,均为县发证 矿山企业,其中 62 家采矿许可证目前已经到 期,处于关停状态,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依法进行监管。二是关于商混站、土石方作业 关停问题。2017 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郑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 年修订)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 在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全市商混站、土 石方作业须按要求停产。我市只在 2017 年秋、 冬季及 2018 年春季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 要求全市商混站停产、土石方作业停产,其他时 间都是正常生产。目前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 业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我市并没有因环保督察而组织混凝 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停产,土石方 作业不允许生产,投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经开区三环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污 染严重”问题。 1。基本情况 经开区南三环和四港联动大道分别由两个保洁 单位负责。南三环由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清 扫保洁,四港联动大道由郑州市交运委负责清 扫保洁。 2。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 第二批 16 号第 2 项督办问题,市交运委和经开 区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南三环四港联动大道进行 现场检查,发现南三环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东 西两侧(南三环)道路清扫保洁比较到位,南北 方向(四港联动大道)道路破损有积尘。三环与 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东西双向(三环方向),渣 土车行驶频繁,未发现有抛洒现象。同时,主路 保洁车辆作业正常,无明显扬尘污染。
三、关于“工程施工方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由企 业承担费用 3600 元不合理”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 任,提升扬尘污染监测监控水平,河南省住房和 建设厅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制定下发了《河南 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 的通知》(豫建〔2017〕53 号),文件明确要求:建 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 度为 200 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 工前必须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建设扬尘监测 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 程除已建成联网外,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 联网的须于 2017 年 3 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 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须于 2017 年 5 月底前建成并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处在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 6 个 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除外)。同时规定:视频监测监控设备采 购、安装维护费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由施工 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2018 年 3 月 31 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 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印发了《关 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 建设方案的通知》(郑建尘治办〔2017〕11 号), 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安装事项进行了 进一步明确。此外,在《郑州市 2017 年大气污 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郑州市 2018 年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均要求施工工地安 装在线视频监控。 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 非市建委或县(市)区政府统一采购安装,而是 工程施工方根据省市要求,自主采购安装符合 要求技术参数的监控设备。此诉求人花费 3600 元安装监控设备是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和 自身需求于市场价格自主选择,并非政府部门 强制要求统一采购安装。 综上所述,施工工地视频监测监控是建筑工地 扬尘整治的一项重要措施,安装监控设备是省、 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决策,有文件可依,且安装维 护费等费用应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举报人反映的施工方安装 监控设备并承担费用的事项并非不合理,故投 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经开 区三环和 四港联动 大道道路 扬尘的问 题,郑州市 交运委和 经开区已 督促保洁 单位加大 日常保洁 频次,保证 道路湿润 不起尘,加 强巡查力 度,做到及 时发现、及 时清理,确 保道路无 扬尘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