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 综合

郑州共享单车投放超50万辆 不再接受新企业投放

郑州日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郑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最终测算,郑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划定为38万辆。会议还对个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故意损坏、破坏或偷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日上午,市城管局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新闻发布会,对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企业经营管理、政府监督考核、个人文明使用等政策进行发布。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全面对“共享单车”立规矩,管理部门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解决相应管理制度缺失、“共享单车”挤占公共空间、乱停乱放等乱象。

全市保留4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

据市城管局副局长贾中介绍,目前,我市正常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要有OFO、摩拜、哈罗、易购宝、青桔等5家,累计投放量超过50万辆。

据引入第三方测算,基于总体出行需求、早高峰期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资源、企业盈亏平衡点、常住人口数量、GDP产量、既有投放份额等原则,最终测算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38万辆。

据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办法》将建立运营企业退出机制,从10月15日起全市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运营企业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对已进入我市的运营企业,合理调控各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对于合规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重新编制并粘贴二维码,其余的将予以清查。

《办法》规定了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广大市民应爱护车辆,不得故意损害、破坏,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应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破坏或偷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逐步实行电子围栏停放

《办法》还对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

1、企业应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帐户或采用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3、配备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要的停车场地

4、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

5、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

6、保持外观美观整洁

同时必须建设满足投放车辆停放的、具有电子围栏等车辆定位停放技术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停车场,逐步推行个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完毕后,必须把车辆送至电子围栏还车。

对此,哈罗单车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目前已对本企业单车实行了网格化管理,配备了运维人员负责管理,运用后台大数据系统查看车辆停放密集程度,对拥堵路段或故障车辆进行及时规整,同时已在全市设置了20多个禁停区,并正在不断扩大电子围栏设置范围。

无序停放纳入失信“黑名单”

按照《办法》和市城管局出台的其他对企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及个人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文件规定,市城管局将建立健全对运营企业的考核标准评价体系,完善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无序停放、乱停乱放问题严重、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运营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征信考核限制相关运营企业市场占有份额。

同时,《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市政府部门由市城管局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统筹协调及考核,市交通委负责制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政策,市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故意盗窃、损毁车辆行为,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编制等。区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车辆。

根据最新规定,以下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1、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

2、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

3、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

4、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

为规范管理,市城管部门每月将采取资料审查、随机抽查和公众评价调查的方式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考核,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办法兑现奖惩。在共享单车总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考核第一名的企业将增加5000辆共享单车的投放,考核最后一名的企业将核减5000辆共享单车的投放。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微信分享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