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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烟苗"当菜吃 周口八旬大妈做了件坑儿事

原标题:“大烟苗”当菜吃 周口八旬大妈做了件坑儿事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田林 李康 萌友 郭利军/图

无知不可怕,怕的是把“罂粟”当菜吃!3月21日,商水县舒庄派出所副所长蒋子一在杨集村走访时,发现了该村一院内种植的大烟苗,随机他用手机拍了下来。

随后的调查,1079棵,通过清点,民警现场对院中的大烟苗进行了铲除。而王大妈给出的答案更是让民警无法理解。“这不是大烟苗吗,怎么会是毒品呢,我就是当菜吃的呀,煮面条时青青的,还治病。”院内的主人姓王,今年79岁,蒋子一和两名辅警将种植罂粟的农妇控制了起来进行了讯问。“大娘,你就不知道这个吃了是会中毒的吗?”

听了民警的介绍,王大娘后悔不一。“这可咋办呀,我给孩子闯祸了。”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取保)。

民警提醒,罂粟苗可不是单纯的可食用青菜,不能吃,更不可以种植。罂粟作为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和目的如何都不允许,一律应予强制铲除,种植达到一定数量以上,即触犯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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