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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连发8条征地通告 这些土地要被征收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近日,商丘市政府网站连发8条征地通告,看看都涉及商丘哪些地方。

商征通告字〔2019〕1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以豫政土〔2019〕54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刘小庙村委会、周庄村委会、孙小楼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1日

商征通告字〔2019〕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以豫政土〔2019〕53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陈阁村委会、杨园村委会、宋梨园村委会、张瓦房村委会,平安街道办事处曹庄村委会、郑庄村委会、弯柳树村委会、房楼村委会,民欣街道办事处茶庵村委会,中州街道办事处胡庄村委会、韩楼村委会、朱台村委会、刘楼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1日

商征通告字〔2019〕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3日以豫政土〔2019〕48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路口村委会,周集乡周集村委会、贾庄村委会,中州街道办事处韩楼村委会,张阁镇沈西村委会、杨庄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 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1日

商征通告字〔2019〕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7日以豫政土〔2019〕59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商居委会集体、沈窑一组、沈窑三组、沈窑四组、田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2日

商征通告字〔2019〕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3日以豫政土〔2019〕48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商居委会庞庄东组、庞庄西组、吴楼组、郑庄东组、郑庄西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2日

商征通告字〔2019〕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以豫政土〔2019〕53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商居委会庞庄东组、庞庄西组、三商居委会、郑庄东组、郑庄西组、金桥居委会董瓦房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2日

商征通告字〔2019〕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3日以豫政土〔2019〕52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迎宾居委会十里铺组、石庄组、石大院组、水口组、张吉庄组、五里井居委会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2日

商征通告字〔2019〕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7日以豫政土〔2019〕55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曹庄社区、陇海社区,平原街道新区居委会王菜园组、新区居委会乔庄寨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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