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口岸被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从郑州海关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郑州铁路口岸成功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从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政策名单中离境港包含了中欧班列(郑州)通往欧洲、中亚、东南亚的主要边境口岸。
郑州车站海关监管一科科长马晨露说:“在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之前,出口企业需要等货物报关出口、实际离境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从启运港报关后、离境前,企业即可申报退税,可缩短退税周期,提升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近年来,郑州市围绕“口岸链条做长、国际物流做强”,加快拓展国际物流新通道、做强国际物流新业务、带动口岸经济新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开放度,变枢纽优势为发展胜势,推动河南发展外向型经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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