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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以案释法“零距离”筑牢大学生交通安全防线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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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着三十余名神情专注的在校大学生。他们既是观摩司法实践的“准法律人”,也是即将手握方向盘的“准司机”。一场沉浸式法治课是宝丰法院针对暑期在家大学生开展的一次精准普法,旨在帮助青年学子系好交通安全的“第一粒纽扣”。

酒驾与醉驾:认识法律的红线

很多同学可能觉得“喝点酒开车没什么”,但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和严肃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而饮酒驾驶同样面临行政处罚。无论后果轻重,酒后握上方向盘的那一刻,就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庭审直击:真实案例发人深省

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为年轻人,在以往的案件中,也有不少被告人是在校学生。他们有的自认为“酒量好、没喝多”,有的觉得“路程短、不要紧”,还有的误以为“昨晚喝的酒,睡一觉就没事了”。然而,正是这些侥幸心理,让他们站在了被告席上。

特别警示:智能辅助驾驶不是挡箭牌

随着智能汽车普及,部分同学可能存在误区:“喝了酒让车自己开,不算醉驾吧?”答案是——算!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科技应用须守法律底线。”根据国家《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现阶段准予上路行驶的民用车辆普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仍需掌握车辆行驶控制权。辅助驾驶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非代替驾驶人驾驶。

真实案例触目惊心:一名男子醉酒后开启智能驾驶辅助功能驾车,途中与出租车发生剐擦,面对交警检查时竟加速冲卡,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深圳一名男子醉酒后开启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上路,途中醉倒、双手脱离方向盘,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法官寄语

醉驾入刑已有十五年,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同学们正值青春年华,一次酒后驾车的“一时冲动”,可能摧毁学业、友情和自由。智能驾驶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侥幸心理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何穗 徐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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