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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变“校园债” 登封警方捣毁诈骗学生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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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萌友 袁梦晓

现在,“校园贷”对人们来说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要你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这为大学生创业、弥补资金短缺提供了便利条件。但随着“校园贷”的发展,利用“校园贷”诈骗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2017年3月29日登封警方在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中,从一起盗窃案中发现了一起利用校园贷进行电信诈骗的系列案件,该案件诈骗范围涉及河南郑州、河北秦皇岛、辽宁沈阳、山东烟台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受害人达数百人,而且都是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

盗窃室友支付宝 只为偿还“校园债”

2017年3月29日,登封警方接到某高校一学生报警称:她支付宝内的4000余元被盗。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是被盗人同寝室的学生王艳艳(化名)。嫌疑人到案后,王艳艳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室友支付宝内4000元钱的犯罪事实, “其实,我偷室友的钱真的是有苦衷的。”王艳艳向民警诉说。

“2016年7月,我经同学介绍得到一份兼职做代理的工作,做代理的时候被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招聘校园代理的方式引导我在“惠分期”、“分期乐”“爱学贷”等第三方平台贷款骗取了我18000元钱,现在我每个月要向贷款平台还款500多元钱,我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来是想挣点“外快”提高一下我的生活水平的,没想到却挣来每个月500多的“外债”,迫于还款的巨大压力,我实在是没办法才选择了这样做。”

了解情况后,登封警方敏锐的意识到这是一起以招聘校园代理,利用“校园贷”进行诈骗的案件,同时得知与王艳艳有同样被骗遭遇的大学生还有很多,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大学生,而且人数多,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登封警方立即专案专办,对该案展开调查,于3月29日当天对王艳艳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免费手机”为诱饵 诱导学生进行校园贷

重新对王艳艳询问后得知,王艳艳通过同学介绍做兼职代理的公司是“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以“做兼职代理免费送工作手机”的名义吸引在校大学生做公司的代理,许诺每月可得500元的底薪 每推荐一人200元的提成,学生同意做兼职后的,公司会与学生代理签订“合同”,并颁发“聘书”。

为了方便工作管理,该公司的“冒姐”会把学生代理拉入“钉钉群”或QQ群,之后便会有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学生以个人名义在“惠分期”、“名校贷”等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贷款平台办理指定数额的分期贷款或在分期购物平台购买公司指定的电子产品,贷款和分期购买的电子产品每月的月供正好与公司提供的底薪相一致。

学生拿到贷款和产品后要求学生将贷款和产品寄回公司,公司就发给学生一部低价值的手机,也就是说的“免费送工作手机”。

“底薪=月供”大部分学生都会天真的认为底薪刚好够还贷款平台的月供,也就是用公司的钱还贷款的钱,公司给的工作手机算是公司免费送的。然而,这些学生代理往往在公司发放1至2个月的工资后就会被公司以种种借口克扣或停发工资,如有异议就会被公司管理直接除名。底薪没有了,学生就得自己偿还第三方贷款平台贷的款或分期购买的公司指定电子产品的钱,逾期未还的还会受到第三方平台的恶意催款信息,这对于没有任何收入的大学生来讲无疑是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

犯罪分子欲妄“销声匿迹”登封警方使其“原形毕露”

分析案情后,民警对此案迅速展开了调查。但调查发现,为方便管理代理所建的QQ群、钉钉群都已解散,只剩下“冒姐”一人。

为了尽快找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通过王艳艳建立了维权群,将所有的受害人通过口口相传加入到该群内。同时,警方到位于郑州市某大厦的“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已空无一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冒某常用收发货的地址在江苏省如皋市,该地址也正是其户籍所在地,为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2017年4月26日,民警奔赴江苏省如皋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在如皋市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查到冒某与张某是夫妻,张某名下有一辆轿车,如皋警方对张某的车辆进行了布控。2017年4月28日下午14时左右,警方发现该车在如皋市小吃街附近出现。获此信息后登封警方迅速在该小吃街附近区域展开排查,并于当天下午在一小区内发现该车,并随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妻子冒某伙同刘某、于某等人以招聘校园代理,利用校园贷诈骗大学生的犯罪事实,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及高档奢侈消费。

接着冒某、刘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目前,该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使用“合同”伪装犯罪行为 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深陷骗局

据办案民警李警官介绍,校园贷作为一个专门针对大学生的新兴贷款平台,由于其门槛低、信息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等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的温床。同时犯罪分子在进行诈骗时利用“合同”“聘书”等障眼法来迷惑大学生进而伪装自己的违法行为,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全,在急于追求“外快”的同时往往容易忽略打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盲目的与公司签订所谓的“合同”并领取“聘书”。

当大学生成为其代理时犯罪分子会通过QQ“一对一”的形式,诱导大学生下载等相关贷款APP进行贷款。此APP安装到手机上时会自动复制手机通讯录,并将通讯录信息发回总部,导致学生自己信息泄露。如果学生出现贷款逾期未还的,有些第三方平台会编写诋毁贷款人名誉或用威胁等方式向通讯录内的所有人发送恶意催款信息。

在此,民警提醒学生们,当前校园贷作为新兴平台出现在公众视野,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与隐患。在校大学生为超前消费在贷款平台贷款的行为更是不提倡的,一旦贷款逾期未还不仅会给自己造成经济和心理负担,还会影响自己的信用度,当自己的信用度染有污点时未来贷款、买房、出行将都会受到影响。在此也提醒在校大学生,在当今社会,进入大学不是进入了保险箱,就业压力还很大,大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习为主,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只有把所学的专业技能学懂、学通,才能在毕业以后找到合适的岗位,更好的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为自己创造财富,实现自我价值。(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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