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90%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9月25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大河财立方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修订,拟有几项重点改动。
失业保险金标准拟调整提升
《条例(修订草案)》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明确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明确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原标题:《河南拟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90%》
《条例(修订草案)》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强化基金管理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明确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为保障失业人员权益,进一步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明确,使《条例(修订草案)》更加完善。一是突出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将条款中的“一般公共预算”修改为“其他政府预算”,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平衡的预算范围,以确保其在依法支出范围外不被挪作其他任何性质的用途。二是将条文中失业保险金下限“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修改为“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为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对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需要履行的告知义务进行规定。
河南为何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据介绍,失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民生、稳定大局出发,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
河南省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在推进全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对经济危机冲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的制度功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促进河南省失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