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男子QQ群上传25部淫秽视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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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众所周知,如今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建群共享视频材料早已不是新鲜事。可是如果利用社交工具传播淫秽物品,那便极有可能吃上官司,甚至被判刑。
12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近日,台前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QQ群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2015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在一个名为“中国成人休闲会所”的QQ群内任管理员,该群的功能主要是传播淫秽信息,成员最多时达200余人。在建群期间,群内上传淫秽视频43部、淫秽小说1部。其中,被告人赵某某上传淫秽视频25部,供其QQ群成员免费下载观看,下载量达2000余次。
后经台前县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室鉴定,以上物品属于淫秽物品。
台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传播淫秽视频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予以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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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