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不可辱!男子穿“假警服”被巩义警方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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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服不可辱!一男子穿“假警服”被巩义警方依法拘留》
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服违法犯罪屡打屡现,一些利用警服冒充警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民警察队伍形象。
公安部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行为,切实维护警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近日,巩义一男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被巩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9月15日晚,巩义市公安局小关派出所在辖区内例行安全隐患清理清查工作中发现,有一男子穿着99式制式警服,并佩戴有警用标志,在发现附近有执勤民警时该男子急于躲闪,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对民警的询问含糊其辞,更是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民警当场将其传唤至小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男子名叫于某良(男,周口市太康县人),其本人身份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服是自己在外地购买的,之所以购买并穿着警服,是因为觉的穿警服有身份有面子,能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该男子系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虽然于某良没有利用警服做“坏事”,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经询问,于某良对自己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于某良已被巩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警服不可辱!对警服的“轻”,就是对执法者的“弱”,就是对庄严法律的亵渎。人民警察制式警服代表的是信任、是安全、是法律,更是无数人民警察废寝忘食,前仆后继,用自己的汗水和鲜血一点一滴浇固而成的。假如居心不良的“冒牌货”穿着,不但败坏了形象,破坏了信任,更是对法律严肃性的践踏。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巩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专项行动,对乱穿警服、仿制警服、使用警用标志及非法制售警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非警务人员涉及非法穿着、佩戴、持有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或非法制售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证件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我们将发现一起,依法严处一起。
图片:小关派出所
文章:小关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