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非法催缴物业费最高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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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非法催缴物业费最高罚款5万》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4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
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物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服务费可以按月、季度预收,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此外,对非法催缴交物业服务费的处罚中提到,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