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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附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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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发布

5月19日,漯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2年5月19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国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段宏亮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亢俊华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晁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黎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缑兵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黎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一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陈军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旭东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

方高峰为市民政局局长;

梁武宁为市财政局局长;

丁晓永为市水利局局长。

批准任命:

行晔杨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春志辉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波为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大伟为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朝阳为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斌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栗剑琦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席占钧的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军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卫东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彦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缑兵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辉、刘怡、李红、王跃民、宋跃武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新勇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青海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戴友良的漯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彭建平的漯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段宏亮的漯河市畜牧局局长职务。

批准免去:

赵大伟的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崔若鹏的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旭东的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亚斌的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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