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6日起焦作、周口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综合自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影视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段)以南、山阳路(影视路至人民路段)以西、人民路(山阳路至中原路段)以南、中原路(人民路至世纪路段)以西、世纪路(中原路至山阳路段)以北、山阳路(世纪路至南海路段)以西、南海路(山阳路至普济路段)以北、普济路(南海路至影视路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限行(不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含节假日)。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含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外地号牌小型汽车及临时号牌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各类大型货运车辆(不含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已办理通行备案的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及特种、危化品车辆,遵守本限行规定。
五、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六、违反本通知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八、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恢复原机动车限行措施。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通告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周口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禁行,严格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0时-2019年12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武盛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太清路(不含)以南,开元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双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通行。
(二)市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车辆,需到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科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有公务用车标志的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清障车、保险勘察车、酒水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4。运输燃油、燃气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
5。运送物流快递车辆准许在每天20:00至第二日6:00通行。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