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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9日24时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来源:许昌市卫生健康委 

原标题:《[权威发布]截至2月29日24时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3月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开信息,2020年2月29日0-24时,许昌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2月16日转诊郑大一附院治疗)。

截至2020年2月29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9例,累计治愈出院38例,死亡1例,现有确诊病例0例。累计确诊病例中:东城区11例,建安区10例,魏都区9例,襄城县6例,开发区1例,长葛市1例,禹州市1例。

死亡病例:李某某,男,80岁,建安区陈曹乡人,2月10日在许昌市中心医院确诊并隔离治疗,2月16日按照省里要求转诊郑大一附院治疗,2月28日在郑大一附院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做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现将有关管理措施提示如下:

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1。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2。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

3。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五)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1。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1次。

(八)卫生间

1。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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