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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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信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两庙居委会和平东街道办事处中山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2020〕14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两庙居委会和平桥平东街道办事处中山居委会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地块1位于平桥区平东街道办事处中山居委会集体土地和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24.1973公顷(其中耕地13.1586公顷、林地0.7323公顷、其他农用地7.8444公顷、建设用地1.0864公顷、未利用地1.3756公顷),东临平东路,西临中山居委会、十八里居委会,南临中山居委会、十八里居委会,北临中山居委会、十八里居委会(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1)。
地块2 位于平桥街道办事处两庙居委会集体土地0.4756公顷(其中耕地0.0611公顷、林地0.28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9公顷),东临两庙居委会,西临两庙居委会,南临两庙居委会,北临两庙居委会(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2)。
2、征收土地目的:仓储用地、商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附件:信阳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06.5万元/公顷和78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规[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988.16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795.2644万元,安置补助费1192.896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我区人民政府已落实社保资金1528.4862万元,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4、拆迁安置:平桥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平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桥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平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平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桥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平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桥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 9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