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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单位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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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河南: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单位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12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悉,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奖励的事业单位,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等级(含职员)晋升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等的基本依据。承担两个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两个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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