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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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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象新闻记者程冰冰 谷艳敏

9月5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双槐树遗址是指位于黄河与伊洛河交汇处,以巩义市河洛镇双槐树遗址点为核心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遗址,被称为“早期中华文明的胚胎”。从遗址的地理位置、规模、文化内涵分析,是迄今为止在黄河流域发现的仰韶文化中晚期规模最大的核心聚落,以双槐树遗址为代表的郑洛地区仰韶文化聚落群的发现填补了中华文明起源关键时期、关键地区的关键材料。

保护对象、禁止行为都有哪些?

根据《条例》,双槐树遗址保护区域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双槐树遗址的保护对象包括:遗址的历史风貌、自然环境;内壕、中壕、外壕以及壕外相关遗迹;夯土基址、院落、瓮城、围墙、道路、房址、墓葬、祭坛、祭祀坑、天文遗迹、窑址、窖穴等遗存;陶瓷器、骨器、石器、玉器、金属器、木器、纺织品等遗物;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

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损坏文物保护设施;发现文物后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挖砂、取土、采石、新建坟地;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放牧、焚烧、堆放垃圾;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内拍摄;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双槐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双槐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破坏遗址历史风貌的工程;建设污染遗址及其自然环境的设施;取土、采石等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建设歪曲、损害遗址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其他可能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自然环境的行为。

如何加强双槐树遗址研究、阐释和利用?

《条例》规定,对双槐树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遗址内从事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考古标本采集等活动。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双槐树遗址的科学研究和阐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深入挖掘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鼓励利用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等资源,挖掘、揭示双槐树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

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双槐树遗址考古成果的开放共享和公共宣传,促进文化遗产间的交流互鉴、协同发展。鼓励利用双槐树文化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巩义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运营机制,推进双槐树遗址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拓展文化服务内容,发展遗址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

双槐树遗址作为郑州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具象,承载着文化起源和情感记忆,是展现城市魅力的有形价值符号。通过地方立法对双槐树遗址予以保护,夯实遗址保护的制度基础,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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