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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渑池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原标题:《【通告】渑池县公安局关于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渑池县公安局

关于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环保攻坚办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渑池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桥东路、丽景路与仰韶大街、会盟路交叉口以东,工字街(不含本条道路)、澧泉路与会盟路交叉口、韶山大道以西,韶州路以南,解放大街以北(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含本条道路)

二、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8:00——20:00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以及医疗废物转运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渑池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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