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 民生

郑州发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单位应预付医疗费

东方今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  沈翔/图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5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救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建立24小时值班热线 事故单位应预付医疗救治费用

《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随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办法》同时强调,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预付医疗救治费用。医疗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全力救护伤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群众、媒体反映谎报瞒报要组织核查

《办法》明确,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县 (市、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煤矿事故除外,下同),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 (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人监督。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

《办法》同时强调,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谎报瞒报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核查。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微信分享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