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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免罚、轻微不罚 郑州这11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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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违免罚、轻微不罚 郑州这11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

大象新闻记者 冯靖雯

8月31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8月25日起,11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免罚。

根据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

那么,免罚的相关程序如何?

首先,在立案调查前,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根据当事人行为可下达《行政指导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当事人按承诺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在立案调查后,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理,制发《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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