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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公告,4月20日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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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公告称,将启动二手住房收购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公告表明,本次试点阶段限额500套,若收购套数已满,则报名提前结束。换房群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款不低于二手住房收购总价款。试点阶段,二手住房产权人与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须为同一主体。

具体房屋收购条件:

(一)试点阶段收购的二手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二手住房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15年;

2。二手住房坐落区域为金水区和郑东新区,且位于三环以内;

3。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含);

4。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5。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6。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城发安居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

7。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二)试点阶段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现房”;

2。房屋位于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登录“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yjkj.360fc.cn)→“以旧换新”栏目→“我要参加以旧换新”报名参加;

方式二:通过郑州360房产网(www.360fc.cn)、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网(www.zzfdc.org.cn)链接登录服务平台。

线上咨询:可通过“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互动咨询栏)、郑州360房产网“卖旧买新、以旧换新”专题咨询栏、“郑州安居”小程序线上留言咨询。

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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