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河南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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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大河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范围由税务部门分批次确定。试点期间相关纳税人需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本次试点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实施。一方面通过试点检验新版申报表适配性,收集纳税人使用反馈,及时优化完善表单设计与系统功能,为全国推广积累可复制经验;另一方面也帮助试点纳税人提前熟悉全新申报模式,完成财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降低企业税务合规成本。
相较于旧版申报表,新版申报表主要有四大调整。首先是尊重原有申报习惯,保留申报表主表、多份附列资料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整体框架;其次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登记属性、税收优惠、特殊业务标签,系统据此智能生成适配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实现申报表定制化服务,简化填报内容。在表单设置上,新版申报表增设、整合多项附表。栏次方面,新表遵循实用原则,既精简旧表部分冗余栏次,也顺应实践需要增设新填报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仅针对指定试点地区纳税人启用新版申报表。非试点纳税人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继续沿用旧版申报表完成申报业务。
税务部门提示,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启动前,可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纳税辅导,熟悉新旧申报表差异、填报规则与系统操作,做好数据与系统准备。试点实施后,纳税人按规定完成申报,如在办理业务中遇到业务疑难或系统故障,可第一时间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已组建专项试点工作团队,配备业务及技术人员,为试点企业提供全流程辅导与问题处置保障。(王靖 关健健)